01年
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00〕1号)和《关于做好0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工作的通知》(陆人社发〔01〕3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县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部署,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计划从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中公开招聘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01年计划招聘人数共13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陆河县0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脱贫人口。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以前已享受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服务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每月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元/月)予以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为1年,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01年8月4日至13日(8:30—1:00、14:30—17:30),额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岗位工作地点所在村委会。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相片、身份证明,现场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六、咨询电话
陆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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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
河田镇
水唇镇
东坑镇
上护镇
新田镇
河口镇
螺溪镇
南万镇
附件:
1.陆河县01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陆河县01年兜底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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