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海鑫通矿业有限公司、同仁县启鑫昇源矿业公司、青海华西矿泉水厂:

请以上单位于年7月23日前到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退还事宜。逾期不办理,视为矿山企业责任主体灭失,按照《青海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将有关保证金及利息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年7月9日

《青海日报》(年07月09日第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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