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40号)要求,对拟推荐的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8名模范个人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年8月7日-年8月14日(共6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创建办反映。
模范集体(23个)
中共湟源县委员会
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
中共互助土族自治县委员会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杏儿藏族乡人民政府
中共格尔木市委员会
中共德令哈市委员会
中共都兰县香日德镇委员会
中共共和县委员会
中共兴海县委员会
海南医院
中共祁连县委员会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金滩乡东达村民委员会
中共玉树市委员会
中共玉树藏族自治州委统战部
中共班玛县委员会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中共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镇青年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西宁市东关回族女子小学
海东市乐都区城镇学校
西宁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
正平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模范个人(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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