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苏全仁就《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作解读。

我省印发实施的《工作方案》明确了下一步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我省将毫不松懈地持续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与此同时,统筹部署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并依法科学对疫情发展态势和阶段性特点进行研究预判,做好风险评估,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供保障。

《工作方案》确定了我省分区分级标准和地区。根据国家分区分级方式方法和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有无病例报告、返青来青人员数量、人口密度、交通运输情况、人口流动强度、医疗卫生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划分为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一般防控地区。其中: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4个县(区)为重点防控地区;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共计16个县(市、区)为非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之外的其他25个县(市、行委)为一般防控地区。

《工作方案》按照分区分级,从疫情防控、社区管理、群众生产生活、复工复产、交通运输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差异化防控措施,明确重点防控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非重点防控地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一般防控地区在全面高效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之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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