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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则关于信用卡诈骗被判刑的案例,希望能让用卡的朋友们引以为戒。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银保行业从业人员金融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防止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串通,进行大额套现信用卡等违法的行为。
事实上,参与信用卡套现的银行员工并不在少数。
最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件,青海银行原职工因参与套现多万元,开始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5年,后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为年生人,原来是青海银行某支行的职工。
法院认为,年9月至年11月,被告人乔某以贵南县农牧业局、贵南县科技局、贵南县农牧业管理站、贵南县塔秀镇人民政府的名义,青海省××学校、同仁县民族中学等多家单位为头衔,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并利用卡行申请信用卡的漏洞,申请金额可透支3万元的青海银行“三江公务卡”的信用卡片,被告人乔某循环透支43张卡片,总计透支本金万余元,无力归还。
如此巨额的套现现金,乔到底用到哪里了呢?
根据判决书,年5月,乔某在刘某所在的车行购车时,使用涉案的信用卡,通过车行的POS机进行刷卡消费,向刘某的车行支付购车款。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乔某利用他人身份的虚假信用证明,申请办理了透支限额为3万元的青海银行“三江公务卡”的信用卡。案发时,透支本金万余元无力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审中,被告人乔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乔某不服,提起上诉。辩护人称,乔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给青海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之多。乔某的行为仅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上诉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二审判乔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用卡的老哥老妹儿们一个警示,歪门邪道的路子我们还是不要走为好!一旦无力偿还,也要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千万不要失联逃避,否则无知可能害了你!
关于信用卡你还有哪些不明白的,欢迎评论区写出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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