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办函〔〕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定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人函〔〕号),经两厅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分)。按此标准,我省有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今年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各科目、各地区合格标准为:
1.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及所属各县(市、区,天峻县除外)和乡镇(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及所属同仁县、尖扎县和乡镇均为50分。
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3.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一)提交有关资料。资格证书由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各办理机构负责在本考区(单位)报名参加卫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证书办理。办理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资料:
1.成绩通知单;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专栏下载);
3.领取省内合格证书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二)资格证书办理时限及地点。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年12月至年4月,逾期不予办理。办理地点为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省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第65、66号工位(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
联系—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年12月9日
来源:青海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