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才某某为满足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在同仁县某银行内谎称以购买地皮为由申请贷款万元。为顺利取得贷款,才某某在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时,编写购买地皮自筹资金及所需贷款资金数目,伪造贷款资料、虚报个人资产、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土地购买合同)、谎报名下资产(不属于个人房产等资产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并夸大个人收入。在取得银行万元贷款后,并未按照申请用途将贷款用于购买地皮,而是将贷款用于个人高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方面。
2、才某某系黄南州某单位正式职工。年12月期间,才某某因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及个人消费需要,萌生虚构工程、伪造合同念头,骗取他人财物。(1)才某某以其所在单位(黄南州某单位)有地坪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为由,谎称其本人为单位某科室负责人且该项目已被其所在单位交由其本人全权负责并伪造单位文件、偷盖单位公章等,先后与李某某、江某某签订虚假的施工合同,后以承包该项目需交纳工程保证金、项目部修建费为借口,从李某某处骗取27万元、江某某处骗取25万元,所骗取的共计52万元均被其用于个人高消费、偿还个人债务。(2)年1月期间,才某某向李某某等人介绍称其手中有同仁县道路垃圾清运项目,谎称该项目资金为黄南州某单位专项资金,该项目不需要通过招标,但承包该项目必须交工程保证金并向李某某出示了一份虚假的承包合同样本,先后两次从李某某等人手中收取工程保证金共计万元。才某某为骗取更多资金,先后以需交纳项目办公场地租赁费、项目用车停车场租赁费、项目周转资金为由,从李某某等人手中骗取共计41.76万元。才某某以同仁县道路垃圾清运项目共向李某某等人手中骗取.76万元,所骗取的.76万元均被才某某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年11月15日,才某某因涉嫌诈骗、贷款诈骗被我局抓获,同年12月18日经同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我局执行逮捕。年3月18日,才某某涉嫌诈骗、贷款诈骗一案,以由我局移送同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才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1)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满足私利,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伪造贷款资料、虚报个人资产、夸大个人收入,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交银行审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贷款诈骗罪。(2)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及政府公文报告等,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二、(1)才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的构成要件具体到本案: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的管理制度。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①行为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本案中才某某为取得贷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编造申请理由,谎称贷款用于购买地皮修建宾馆等,编造了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此获取银行的信任。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的贷款。才某某为顺利取得贷款,编写贷款申请书上自筹资金及贷款所需资金,伪造虚假的土地购买合同,造成其本人已和他人签订土地购买合同,购买地皮一事存在的假象。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才某某在申请贷款前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将不在个人名下的车辆列为个人名下资产。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资料。才某某向银行提交的贷款资料中,夸大个人经济收入、虚报名下资产,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将不属于自己资产的三处房产资料(房屋合同等)列为个人资产资料提交银行。三是主体要件、主观要件,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才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②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某某在实施犯罪前,因个人问题(高消费等)在外负有大额债务,为满足个人高消费需求及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伪造土地购买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将不在自己名下的资产列为个人资产骗取银行贷款,在取得贷款后将贷款用于个人高消费及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方面。因才某某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挥霍享受及偿还个人其他债务,故才某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2)才某某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一是构成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具体到本案:①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用欺诈方法,本案中,才某某为骗取受害人财物,虚构黄南州某单位地坪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同仁县道路垃圾清运项目,利用互联网下载合同模板,伪造工程项目合同,并收取工程保证金,以项目所需编造各种理由收取钱财。②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出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才某某在实施犯罪时,为取得受害人信任,向受害人谎称其为所在单位某科室负责人,所有工程项目不需通过招标等,并伪造政府文件编写其为单位科室负责人、工程项目均由其本人全权负责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完全信任才某某。③再次,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受害人因才某某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完全信任才某某,导致与才某某签订虚假的工程项目合同,在才某某骗取工程保证金等资金时已然失去防备心理,将钱财如数交由才某某处置。④最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才某某虚构事实、编造工程项目从二受害人处收取共计.76万元,在收取资金后将所有资金均用以个人高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二是构成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①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才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②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才某某因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及个人消费需要,萌生虚构工程、伪造合同念头,骗取他人财物且才某某系政府单位正式职工,在明知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放任这种行为,为满足私利等需要,虚构工程项目、伪造政府文件及工程项目合同等。
才某某的上述行为应属贷款诈骗、诈骗,才某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应确定对才某某适用该刑。该案中,我们不仅要看不法行为侵害的程度,还要看后果的严重程度,才某某为谋取私利,满足个人需求等多次虚构工程项目诈骗公私财物累计达.76万元,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资产资料诈骗银行贷款万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涉案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应当从重处罚。但才某某归案后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也是应当酌情考虑量刑的情节。
本案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触犯了法律、违背了待人诚信的中华传统,俗语说:“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日后拉清单,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应当有敬畏之心,”通过本案警醒公民应敬畏法律、恪守道德。
本案中才某某身为政府单位职员,理想信念动摇,滋生攀比、高消费等心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逐渐走上违法违纪的犯罪道路。我们广大干部群众应以案为鉴,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教育整顿
以案释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