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一、什么是“两病”门特?
答:“门特”是门诊特定病种的简称,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
高血压和糖尿病(简称“两病”)已纳入我市“门特”病种范围,如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经按有关程序申请,取得“门特”资格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Q2
二、参保人申请“两病”门特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两病”门特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血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为高血压。
2、患者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然低于/90mmHg,也诊断为高血压。
(二)糖尿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mg/d1),或空腹血糖≥7.0mmol/L(mg/d1),或OGTT2h≥11.1mmol/L。
2、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诊断成立。
Q3
三、参保人如何申请“两病”门特待遇认定?
答:参保人在本市所有具备治疗“两病”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申请,经医疗机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并按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认定,经医疗机构上级医师复核及医保办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备注: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的,可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