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朝某某、南某、桑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此案是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后的首例案件。
同仁市法检两院高度重视,院长、检察长亲自出庭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履行职责。经审理,同仁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朝某某、南某、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元的刑罚,通过“以劳代偿”方式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下一步,同仁法院将继续发挥好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惩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生态并重,持续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多元共治,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青海高院同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