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顺凯)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多某某非法采矿罪一案,该案系同仁县法院首例非法采矿罪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8月,被告人多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8月至10月,雇佣他人使用装载机等工具非法采砂,并将采挖的砂石出售他人,违法所得元。被告人多某某采出的砂石资源量经复核为立方米,资源量价值鉴定为元。
法院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被告人多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同仁县扎毛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且被告人多某某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水源地保护区河道内砂石资源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追缴被告人多某某的违法所得元;被告人多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资源损失元;并对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恢复原状,若不自行恢复的,承担恢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