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在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县卫健局、县医保局等单位,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就“关于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建议进行现场解答。县领导胡旭明、刘长青参加。
县十九届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行动”走访群众过程中,收集到群众反映的村级卫生室管理方面的问题: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权要明确,为什么含糊不清,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权到底是哪里管?它的业务是怎么管?行政和业务分开该怎么管?
加强村卫生室行政管理、杜绝收费不规范、医保报销不合理……在联络交流现场,县人大代表就“关于规范村卫生室管理”提出相关建议意见。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县卫健部门现场给予解答。
通城县卫健局局长聂雄: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健部门是村级卫生室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对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指导,对村医职业资格进行管理。但村医要进入行政村执业,必须征得村委会同意,也就是要征得群众的同意。群众反映强烈不同意,人大代表将问题反应到村委会,村委会就可以反对村医到村委会辖区执业,所以村委会对村卫生室和村医具有主体行政管理权。
对于医疗收费报销不规范问题,县医保局这样解释。
通城县医保局局长黎艳明:乡镇卫生院、卫生室不存在收费不规范问题。假设注射点滴,如果费用是35元,在乡镇卫生院可以报销25元,但在村卫生室只能报销15元。这是日限额,受医疗机构级别限制。村卫生室每天限额报销15块钱,所以老百姓在村卫生室注射相对在乡镇卫生院贵,但是每年指标限额是元,这是医保报销政策。但通过代表反应上来的问题,说明医保局存在医保报销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对全县村级卫生室医保报销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寻常百姓家,持续加大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副县长刘长青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室规范化运行管理。同时,县政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医务人员引进培养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教育和引导农村医务人员自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刘长青现场表示,今年7月份前将形成公共卫生经费发放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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