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名单的公示
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驻青部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广泛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色和高原特点的双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为服务新时代党的强军目标和“一优两高”富民强省战略提供了坚强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推动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今年,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将召开第十届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命名双拥模范城(县),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经规定程序推荐和审核,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拟命名表彰的14个全省双拥模范城(县)、50个双拥模范单位和50名双拥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命名表彰的城(县)、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电话、信函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慕晓宁、张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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