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
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已经年2月17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年2月18日
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
精准施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较轻,总体可控。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毫不松懈地持续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与此同时,统筹部署好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保障、稳定就业等工作,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分区分级,精准施策。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准确把握各地实际,以县域为单元,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措施,各负其责,主动作为,既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
(三)科学研判,风险评估。依法科学对疫情发展态势和阶段性特点进行研究预判,准确把握疫情发展新趋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综合考虑,量化测评,做好风险评估,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供保障。二、分区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分区分级方式方法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有无病例报告、返青来青人员数量、人口密度、交通运输情况、人口流动强度、医疗卫生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划分为以下三类地区(示意图附后)。
(一)重点防控地区。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疫情输入扩散风险较大,人口密度高,流动人口多,外省返青来青人员占比高,存在大量返工返岗返校人员。
(二)非重点防控地区。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经评估疫情输入扩散风险相对可控,人口密度较高,流动人口较多,外省返青来青人员占比较高,返工返岗返校人员较多。
(三)一般防控地区。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疫情输入扩散风险较小,人口密度较低,流动人口较少,外省返青来青人员占比较低,返工返岗返校人员较少。三、分区分级
根据分区分级标准,经风险评估及形势预判,对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一般防控地区按照疫情发生发展和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各地区按照分区分级细化防控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重点防控地区(4个)。
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区
海北州:门源县
(二)非重点防控地区(16个)。
西宁市:城中区、城西区、湟源县、大通县
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
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
海南州:共和县
玉树州:玉树市
果洛州:玛沁县
黄南州:同仁县
(三)一般防控地区(25个)。
海西州:茫崖市、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都兰县
海南州: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刚察县
玉树州:称多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囊谦县
果洛州: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
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尖扎县
四、差异化措施
(一)重点防控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工作,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在严格落实来青返青人员、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者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农牧业生产。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疫点消除,切实保障防护物资供给,开展重点排查,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面抓好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持续强化公众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
2.持续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严格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与分类管控,加强社区公共场所消毒、通风和环境卫生清洁管理,深入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健康指示和就医指南。
3.有序推动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证医疗物资和“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持物价总体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部分农贸市场有序营业,其他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开业,落实好稳就业各项措施,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公共服务就业工作。
4.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按程序报批。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开复工企业实行错峰上岗、错时就餐或盒餐配送,严禁聚集性用餐,影剧院、KTV、网吧、小商品市场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有序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5.保障交通有序通行,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严格对所有入青人员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严格落实环境消杀、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有序恢复市州、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和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道路正常通行。
(二)非重点防控地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做好来青返青人员、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者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同时,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农牧业生产。
1.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医院管理,充分做好疫情应对准备,持续强化疫情监测,切实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认真抓好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持续强化公众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2.合理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登记与分类管控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场所消毒、通风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健康指示。
3.逐步推动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部分农贸市场正常营业,其他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开业。落实好稳就业各项措施,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公共服务就业工作。
4.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按程序报备,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开复工企业实行错峰上岗、错时就餐或盒餐配送,严禁聚集性用餐。影剧院、KTV、网吧、小商品市场等聚集性活动场所和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加快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5.恢复交通正常通行,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对所有入青人员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落实环境消杀、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加快恢复市州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和本地区道路客货运服务,确保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道路正常通行。
(三)一般防控地区。在全面高效做好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在做好来青返青人员、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者登记、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同时,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农牧业生产。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做好医疗救治、疫情监测等应对准备,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抓好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2.科学加强社区联防联控机制,开展重点人群排查登记与分类管控工作,做好社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引导健康生活方式。
3.全面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各类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面开业。落实好稳就业各项措施,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公共服务就业工作。
4.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按程序报告,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复工时间。影剧院、KTV、网吧、小商品市场等聚集性活动场所和商场、超市、酒店、饭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部开业经营。全面开展春耕备耕工作。
5.实现交通运行畅通,切实抓好源头管控,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对所有入青人员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落实环境消杀、交通工具消毒等防疫措施,全面恢复市州县际道路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和本地区道路客货运服务,确保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道路畅通。
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对来自全国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全国非重点疫区的来青返青人员一律实行7天的隔离医学观察,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单位、企业登记其返岗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若无外出或发热症状即可返岗,返岗后继续实行岗位健康管理。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省内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之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上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全面撤销。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加强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和恢复人民生产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同时,根据本地区人员流动、聚集和区位等实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流动性管控,及时制定本地区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防控处置工作。
(二)充分发挥基层属地管理作用。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厂矿等的复工时间,组织各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健康管理、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登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用人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疫情发生地的返岗人员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开展定期回访。
(三)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教育等手段,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义,继续改进工作作风,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附件: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示意图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责编:马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