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青海日

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综述

年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及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合力攻坚克难,狠抓措施落实,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质量

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青海湖流域、湟水流域及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共设61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60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比例为98.4%。Ⅰ~Ⅲ类水质断面53个,比例为86.9%,同比上升了2.2%;Ⅳ类水质断面7个,比例为11.5%,同比上升了4.7%;Ⅴ类水质断面1个,比例为1.6%,同比下降了3.4%。地表水整体水质稳中向好。

年全省地表水水质状况示意图

长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Ⅰ类,水质状况优。

青海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哈尔盖河、泉吉河、布哈河、黑马河、沙柳河、倒淌河、甘子河、吉尔孟河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湟水流域湟水主要干支流28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6.4%,Ⅰ~Ⅲ类断面占71.4%,Ⅳ类断面占25.0%,Ⅴ类断面占3.6%,水质总体呈轻度污染。其中9个国控监测断面金滩、扎马隆、西钢桥、小峡桥、民和桥、塔尔桥、润泽、峡塘、甘冲口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湟水出境民和桥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为%。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流域中的巴音河、格尔木河、都兰河、察汗乌苏河4条河流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状况优。

—年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图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省13个市州级、40个县级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30个、地表水水源地23个)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状况优良。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0.9%(94.6%*,“*”数据为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数据,下同),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因子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除细颗粒物(PM2.5)同比无变化外,其余五项污染因子同比均有所下降。

浓度单位:μg/m3

西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77.2%(83.4%*),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海东市(平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80.0%(83.4%*),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4.9%(97.1%*),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3.7%(97.6%*),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海西州(德令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4.2%(99.7%*),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3.0%(97.9%*),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6.0%(96.0%*),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玉树州(玉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天,达标比例为98.0%(98.0%*),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浓度单位:μg/m3

城市(镇)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同比

可吸入颗粒物(PM10)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他5个城市(镇)均达标。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对比图

可吸入颗粒物(PM10*)西宁市、海东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他6个城市(镇)均达标。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对比图

细颗粒物(PM2.5)西宁市和海东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他6个城市(镇)均达标。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浓度(PM2.5)对比图

细颗粒物(PM2.5*)西宁市和海东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他6个城市(镇)均达标。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浓度(PM2.5*)对比图

二氧化硫(SO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硫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氮(NO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氮浓度对比图

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设8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5.7~8.53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0.0dB(A),同比下降3.8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海东市(平安区)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48.2dB(A),同比下降7.2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7.1dB(A),同比上升1.0dB(A),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为“一般”。

城市建成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比较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5.8dB(A),同比下降3.6dB(A),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海东市(平安区)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1.5dB(A),同比降低4.6dB(A),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2.3dB(A),同比上升3.1dB(A),交通环境质量等级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西宁市1类功能区(居住区)全年声环境昼间不达标,夜间达标率为50%;2类功能区(商业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夜间达标率为50%;3类功能区(工业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均达标;4类功能区(交通沿线)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13%,夜间不达标。

电离辐射环境

地表水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流域、大通河、鱼水河、青海湖、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库区、李家峡水库库区、黑泉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分别为铀(1.6~7.6μg/L)、钍(0.12~0.57μg/L)、镭-(2.6~12.9mBq/L),与-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分别为铯-(0.12~0.29mBq/L)、锶-90(1.4~8.5mBq/L),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的指导值。

环境空气全省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本底范围内。空气中碘-、碘-均未检出,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空气中氚、氡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土壤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分别为钾-40(.0~.0Bq/kg)、铯-(0.76~3.70Bq/kg)、镭-(14.1~50.7Bq/kg)、钍-(23.3~57.6Bq/kg)和铀-(25.1~72.4Bq/kg),与-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活度浓度(0.76~3.70Bq/kg)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周围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范围内,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和铀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代表性区域瓦里关、玉树通天河、格尔木昆仑路、西宁共和路、西宁南山路5个自动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年均范围值为.2~.0nGy/h,处于当地天然本底范围。

电磁辐射环境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及城镇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通过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胁迫、污染负荷指数综合评价,全省县域生态环境以“良”为主;与上年相比,各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在-0.02~1.86之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全省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县域中,生态环境状况为“良”的县域33个、“一般”的县域7个、“较差”的县域1个。与上年相比,41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的变化幅度在-0.02~1.86之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江源综合试验区年平均气温2.2℃,较气候平均值偏高1.3℃;年降水量.1毫米,较气候平均值多1成;年日照时数.0小时,较气候平均值偏少5.7%。三江源区水资源总量为.3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增加了16.6%。土壤侵蚀以轻度冻融侵蚀与轻度水力侵蚀为主。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为71%(其中优势种盖度27%),平均产草量(鲜重)为千克/公顷;草地植被高度、覆盖度及产草量与历年的变化相比呈波动态势,牧草长势综合评定为“平年”。乔木林郁闭度、蓄积量均呈缓慢正增长趋势,灌木林总体处于增长态势;沙化土地植被高度、盖度、生物量同比总体持平、略有增长;湿地植被盖度、生物量同比略有增长。三江源综合试验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区域生态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状况同比保持稳定。

青海湖流域年平均气温2.2℃,较气候平均值偏高1℃;年降水量毫米,较气候平均值偏多;年日照时数.6小时,较气候平均值偏少。流域水资源总量39.61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总量相比偏多83.1%。土壤侵蚀以轻度冻融侵蚀与轻度水力侵蚀为主。流域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为73%;草地植被高度、覆盖度及产草量与历年平均相比略有增加,牧草长势综合评定为“丰年”。森林郁闭度及灌木盖度、高度、生物量等主要观测指标呈增长态势;湿地植被盖度、高度和生物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沙化土地植被盖度较去年略有增加。主要栖息地观测到的普氏原羚、鸟类种群数量基本保持稳定,青海湖裸鲤总资源量为8.12万吨。流域生态系统格局和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祁连山区域年平均气温4.4℃,较气候平均值偏高1.1℃;区域年降水.0毫米,较气候平均值略偏多;年日照时数.7小时,相比气候平均值略偏少4.1%。区域水资源总量为.3亿立方米,相比多年平均增加了41.3%。土壤侵蚀以中度冻融侵蚀与微度水力侵蚀为主。区域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为75%。区域大部分地区牧草产量与近十年相比增加,长势较好,牧草长势综合评价为“丰年”。区域乔木林面积及郁闭度变化不明显,保持稳定;灌木林面积变化不明显,高度呈增长态势。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措施与行动

为推动实施青海“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努力开创新时代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就全省打好青海省蓝天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源保护攻坚战、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三江源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战、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战、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整改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通过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总体目标是:到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总体状况稳定并趋于向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水生态政策制度印发《青海省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青海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青海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青海省省管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印发《青海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原则合力治污。坚持好水差水一起抓,强调绩效目标和水质改善,利用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江源地区、柴达木内陆河流域,青海湖流域、黄河干流等良好水体水质维护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利用省级湟水河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湟水流域内水质较差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利用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资金重点支持长江源区水生态保护、水源涵养功能提升等项目。

加大督办力度,落实水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地表水型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开展地级地下水型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督办力度,推进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等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全省河湖长制督查,对督察检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有效遏制了河道乱倒乱排、乱采乱挖等问题。

找准短板问题,强化科学治水精准治污实施了蒸氨废液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在青海制碱行业蒸氨废液治理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负荷重等突出水环境问题上取得了突破,降低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对河体的污染负荷。启动祁连山冰川冻土保护工作,完成青海祁连山冰川冻土现状与变化趋势分析,编制完成青海祁连山冰川冻土保护方案。

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出台《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建设。制定《青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细化分解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部门职责,不断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扬尘综合整治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洒水、喷雾、洗扫频次,逐步扩大建筑和道路、拆迁等施工场地裸露地覆盖面,在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春节期间空气污染。

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深化燃煤污染治理通过严格禁燃区管理,扩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不断增加清洁能源的占比,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行淘汰补贴政策等措施,全年共淘汰燃煤小锅炉蒸吨,完成年度任务的%;开展火电企业入炉煤监督抽查,强化商品煤煤质管控,杜绝高灰分高硫分煤炭使用。

提升油品质量,严格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控督促炼油厂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按期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启动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冒黑烟车辆电子抓拍系统,采取柴油货车部分路段限行、移动式遥感监测、交通稽查布控、高污染排放车辆筛查、路检路查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全年共淘汰辆。

加强清洁生产,不断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公布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全年对27个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实施限期治理,完成96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土壤详查,落实污染防控修复责任按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部门印发《青海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技术成果报告通过国家审核。开展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信息采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阶段性进展。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10家涉重金属企业限期整改。完成西宁市七一路延长段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积极推进原中星化工厂、杨沟湾、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及风险管控工程。印发《青海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到年全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目标,部署了农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等重点任务。

加强规范监管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污染、非特定行业废铅酸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处置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稳步提升。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由58.7万吨增加至.5万吨,其中处置规模34.2万吨、利用规模万吨、收集规模13.3万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提高6.5倍,集中收集能力提高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由年的23家增加为30家,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实现信息化管理。

实施控噪整治严格依法防控噪声污染高中考期间,开展控噪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全省共出动人次,对余家施工单位给予警示告知,对起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下达责令整改,其中工业噪声10起、建筑噪声起、文化娱乐噪声51起、生活噪声45起、其他噪声74起。对问题突出的6家建筑施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为14万元。专项检查期间受理噪声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起,案件查处率及办结率均为%。

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对全省84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6家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在全省范围内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的家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和现状监测。

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对21个饮用水水源开展放射性水平调查,编制完成《青海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及评价报告》。

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对来青探伤作业的7批次高危移动放射源和4家次重点涉源单位放射源运输开展现场监测,安全收贮9家单位废旧放射源25枚、放射性废物公斤。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统筹推进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修复等专项工程,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启动湟水流域规模化林场建设试点,完成营造林万亩。保护湿地面积1.2亿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扎实推进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及相关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的矿业权投放,稳慎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

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通过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查处问题整改力度,整改完成率达到82%,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率%。完善了“绿盾”行动“一张清单”和“一本台账”,实现了“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绿盾”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专项工作

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整改销号、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调度等工作机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也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截至年12月底,52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其余28项正在稳步推进。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9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9件,办结率、回复率%,主要涉及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

以环境质量和总量双管控为目标,全力推进总量减排工作。96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如期建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07万吨,实施减排工程81项,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分别为吨、吨、36吨、吨,较年累计完成削减比例分别为5.85%、12.37%、12.31%、8.62%,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按国家要求完成淀粉、屠宰、省会城市污水处理等7个行业9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常态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29家企业取得排污权、成交额万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有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培育发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23家。组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开展流域和片区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和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现状与承载力评估,强化重点领域、区域、流域环境管理。全年开展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起。

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勘界定标试点。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上报国家审核。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的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冰川雪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包括个各级各类保护地。

重新修订了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组织各地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截止年底,通过审核生态村个、生态乡镇32个。指导贵德县、乌兰县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向国家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组织贵德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持续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创建,年新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0所、绿色社区10个、环境教育基地10个。全省已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学校所、绿色社区72个、环境教育基地37个。

全面推进青海省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工作,海北州项目开工率81.25%,累计完成工程量投资7.94亿元,占总投资的48.4%。海西州项目开工率80%,其中已完成项目建设11个,完工率为73.3%,累计完成工程量投资1.76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83.8%。青海祁连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青海祁连山区域生态红线的勘界定标、青海祁连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状况本底监测与调查评估、青海祁连山区生态保护制度创新等项目,已全部完成项目设计和招投标等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全省安排专项资金2.55亿元,其中,中央专项1亿元、省级专项1.55亿元,安排实施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87个已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提档升级。项目安排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厕所革命”等部署,与扶贫脱贫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着力解决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湟水流域城镇周边部分规模较大村庄污水及农牧区村庄公共卫生厕所短缺等问题。全省已累计投入近20亿元,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个、占村庄总数的78%,6州已实现全覆盖。

召开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动员会议、新闻发布会、工作部署和质量推进会,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和定期调度、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加强宣传培训、以督代训和质量核查,组织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和入户调查工作,全省共获取家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信息,清查工作通过国家验收,转入数据质量审核阶段。

全省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信访件件,办结率为%。其中“”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受理办结件,及时办结生态环境部及省人大、省政府批转的各类环境信访件11件。受理领导信箱来信47件、网上投诉件、留言咨询65件。

保障与支撑

加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年11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年2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优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全省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全年推送“双公示”信息77条、其他信用信息条,公开率达到%。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12件。

开展第二届全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黄河流域梯级电站开发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等5个项目获奖。启动《湟水流域水气土一体化环境管理体系及污染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制定发布《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输变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石棉尾矿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全年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3.9亿元。各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

持续推进建设项目“放管服”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分类管理,大力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年全省共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项、涉及投资亿元。其中,审批项、涉及投资亿元;备案项、涉及投资亿元。

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家(次),对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万元。责令关闭取缔7家、查封扣押27家、限产停产8家,移送司法机关7件。

16批次人参与国家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持续推进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检查企业2家,查处违法企业14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条。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尾矿库及涉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等排查整治工作。妥善处置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1起舆情事件。

全省开展了地表水、环境空气、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降水、声环境、辐射环境、农村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对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及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专项监测。完成1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移交,19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级事权上收运行维护。全年编报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空气预报预警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期。

加强全省环境监(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对全省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环境监(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省年1月1日以后营业或装修的28家旅游饭店(宾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对9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质控检查及飞行检查,对18家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和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进行了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全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力度,新增监测仪器设备25台套,建成土壤样品库,完善了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及项目更新,初步搭建了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综合数据库和模型库,实施了移动执法升级改造项目和“大美青海生态云”建设及业务专网建设,加强了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拓展了“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新增“青海生态之窗”监测点位35个,监测站点日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列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落实补助资金万元。推进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国家对我省年考核结果认为湟水出省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财政部给予资金奖励万元。年新建3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5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省已累计建成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国控站16个、省控站20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管站2个;7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国控站14个、省控站57个。

年10月组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内设1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4个派出机构,8家厅属事业单位。截止年12月31日,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共55个,执法机构40个,监测机构22个,环保系统在编人数人;省生态环境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人。

省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条。省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软件平台处理和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万条、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万条、水质自动监测数据78万条、机动车监测数据万条。

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印发《青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工作方案(-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教活动。召开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6次,组织各类媒体播发新闻稿件余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建设,形成了以“青海生态环境”为龙头,各市州生态环境新媒体“同频共振”的宣传网络,累计推送信息余条、公众阅读余万次。

省委书记王建军等省领导参加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同社会公众一起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普“五进”活动,持续开展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依托“青海生态之窗”,城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组织向公众开放活动次,参与人。

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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