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第13号)
按照党中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我省经过前一阶段依法、科学、有序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我省整体划分为“低风险区”。按照《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并经专家全面评估研判,省政府决定,自年2月25日24时起,将我省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4个县(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等8个县(市区)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
此次防控地区调整后,我省重点防控地区清零、非重点防控地区12个、一般防控地区33个。各地要坚持适时动态调整的原则,分区分级因地施策,毫不松懈地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获全胜绝不轻言成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年2月25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