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对拟认定的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其中青海有10个↓↓↓
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青海10个)
海东市: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化隆回族自治县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
同仁县
泽库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
班玛县
甘德县
达日县
久治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
治多县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
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三)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
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
国家教育督导团及各省(区、市)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公布名单的县进行复查。
认定后连续三年不达标
将被撤销称号
各省(区、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给予表彰奖励。
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育部不予认定,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对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达到本办法标准的县,教育部撤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为青海教育发展加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