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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仁县法院审结被告人多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同仁县法院首例非法采矿附带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多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8月至年10月间非法采砂,并将采挖的砂石出售他人,违法所得元。经复核,被告人多某某涉案砂石资源量为立方米,价值鉴定为元。
法院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非法采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且被告人多某某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水源地保护区河道内砂石资源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同仁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追缴违法所得元;被告人多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资源损失元;并对非法采砂造成的区域恢复原状,否则,承担恢复费用。
本案的审结,有力地震慑了当地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了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绿水青山才是金山银山,同仁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护同仁的绿水青山,协同打造美丽同仁。(李毛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