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国家民委公布
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示范单位名单
青海共有14个地区和单位上榜
青海省
海北藏族自治州
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海东市平安区
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龙羊峡镇
西宁市城北区朝阳街道祁连路西社区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社区
玉树藏族自治州岭格珠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德令哈车务段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委发〔〕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附件: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国家民委
年1月19日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